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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建档案(房产档案部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房产档案目标管理等级证书”是房产交易权属登记机构工作水平的一个标志,是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凡是已升级的房产交易权属登记机构,其所属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云南省房产档案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2.《云南省房产档案目标管理考评申请登记表》

  附件1
  云南省房产档案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 核 标 准

标准分

自检分

考评分

备注

1、机构建设

(5分)

1.1 设置了专门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

3

 

 

 

1.2 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有保障。

2

 

 

 

2、组织领导

(8分)

2.1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实行了统一领导、统一监督和指导;对本部门房地产权属档案实行了集中管理和统一利用。

2

 

 

 

2.2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了分管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能够帮助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2

 

 

 

2.3 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目标列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范围;房地产权属登记、交易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列入权属登记、交易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2

 

 

 

2.4 建立以设区市房地产权属档案馆(室)为中心,以所辖县(市)房地产权属档案室为基础的业务管理网络;设区市对所辖县(市)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取得一定成效。

2

 

 

 

3、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5分)

3.1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配备符合干部“四化”要求;并保持相对稳定。

1

 

 

 

3.2 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

2

 

 

 

3.3 档案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大专以上人员占全部员工50%以上;接受房地产权属档案岗位培训率达100%。

2

 

 

 

4、制度建设

(6分)

4.1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经济适用住房档案、廉租住房档案管理规定或办法。

2

 

 

 

4.2 制定了房地产权属档案、经济适用住房档案、廉租住房档案和拆迁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以及归档移交要求。

2

 

 

 

4.3 建立了权属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利用、统计、鉴定销毁、保密、归档移交审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及权属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关制度做到张贴上墙。

2

 

 

 

5、档案收集与归档

(12分)

5.1 库藏房地产权属档案、经济适用住房档案、廉租住房档案、抵押档案等各类档案门类齐全;有完整的反映和记载房屋权属状况的登记信息资料。

2

 

 

 

5.2 库藏档案大城市不低于30万卷(户)、中等城市不低于5万卷(户)、小城市和县不低于1万卷(户)。

3

 

 

 

5.3 每件(宗)房地产权属登记、交易工作完成后,权属文件材料做到整理、立卷归档及时;当年登记的房屋权属档案、经济适用住房档案、廉租住房档案信息入库率达到100%。

2

 

 

 

5.4 接收归档的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完整准确,书写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图表清晰、数据准确,权属文件制成材料符合档案永久保管的要求。

3

 

 

 

5.5 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对归档的各种房地产权属文件资料实行了移交验收审核制度,办理接收时,有完备的交接登记签章手续。

2

 

 

 

6、6、档案整理编目

(10分)

6.1 制订了本馆(室)库藏档案分类方案。

2

 

 

 

6.2 档案整理、立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无积压,整理上架及时。

4

 

 

 

6.3 建立了准确的档案总目录和分类目录。

2

 

 

 

6.4 档号编制科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2

 

 

 

7、档案统计

(4分)

7.1 建立了规范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统计台帐。

2

 

 

 

7.2 能快速统计出库藏档案情况;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统计工作任务。

2

 

 

 

8、8、档案鉴定

 (4分)

 >

8.1 准确划分了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经济适用住房档案、廉租住房档案的密级。

1

 

 

 

8.2 做到了房地产权属档案与房地产权属现状保持一致,权属档案确需变更和修改的,经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批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8.3 建立了档案鉴定销毁小组,定期检查和鉴定房地产权属档案;做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1

 

 

 

9、9、档案保管

 (10分)

9.1 库房内有档案资料的存放示意图;库藏各类档案资料分类排列,整齐有序,便于查找。

2

 

 

 

9.2 档案保管保护采取了“八防”措施;库房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堆放;档案无虫蛀、鼠咬、霉变等现象,无事故隐患;放置了防虫、防鼠等药剂。

3

 

 

 

9.3 建立了库房温湿度记录制度;库房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

2

 

 

 

9.4 档案卷盒、卷夹符合规范要求;封面、脊背填写规范。

2

 

 

 

9.5 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进行了及时修复抢救;档案损毁或者丢失,采取了补救措施。

1

 

 

 

10、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

(12分)

10.1 建立了房地产权属档案(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档案、廉租住房档案);并能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辅助完成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检索、统计等业务工作。

3

 

 

 

10.2 能够掌握房地产权属变化情况,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房屋权属档案、经济适用住房档案、廉租住房档案信息实行了动态管理,房屋登记档案90%以上完成信息录入。

2

 

 

 

10.3 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与权属档案管理工作实现一体化网络管理;建立了库藏档案的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当年房屋登记档案入库率达到90%,数字化扫描达到100%。

2

 

 

 

10.4 对房地产权属档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档案进行了电子扫描处理,并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60%以上完成数字化扫描。

3

 

 

 

10.5 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硬件设备、档案数据库以及档案传送网络有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和保密管理制度。

2

 

 

 

11、服务与开发利用

(12分)

11.1 服务热情、周到;档案人员熟悉库藏档案情况,调卷快速、准确。

2

 

 

 

11.2 查阅、抄录和复制房地产权属档案材料能够履行审批手续,并登记备案。利用未开放的权属档案材料严格执行有关审批手续和保密制度。

2

 

 

 

11.3 建立了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信息反馈登记;并汇编了档案利用效果典型实例。

2

 

 

 

11.4 开展了档案编研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编有专题检索工具和二种以上的编研成果(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介绍等),汇编了有关文件、制度、基础数据等资料。

2

 

 

 

11.5 充分利用现有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及时为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纠纷仲裁、物业管理、房屋拆迁、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2

 

 

 

11.6 积极开展对社会各界的档案信息咨询服务,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12、馆库设备管理

(12分)

12.1 配备有专用档案库房,专用办公室、专用档案加工整理室和阅档室;库房建设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3

 

 

 

12.2 馆库面积特大城市2000平方米以上,大城市1500平方米以上,中等城市800平方米以上,小城市、县300平方米以上。

3

 

 

 

12.3 档案库房配备有消防自动报警、灭火装置、防盗门窗、避光窗帘、空调机、除尘器、温湿度记录仪以及档案消毒等设备。

2

 

 

 

12.4 配备有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

2

 

 

 

12.5 有充裕的、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档案密集架、档案柜等档案装具。

2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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