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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昌悦达·家乐福国际购物广场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昌悦达·家乐福国际购物广场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洪发改规字[2010]3号)


南昌悦家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南昌悦达·家乐福国际购物广场项目核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我省《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的要求,并参考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发挥商贸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商贸产业,原则同意你公司建设南昌悦达·家乐福国际购物广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以西、三店西路以北处。

  三、项目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15029.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674平方米;主要建设商铺、超市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2136亿元,其中,土地资金2818万元、建设资金5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818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

  五、建设项目环保的要求,请按照南昌市环保局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洪环监督【2010】041号)的要求执行。

  六、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要求,请按照南昌市交通影响评估专家委员会关于《南昌悦达·家乐福国际购物广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洪交评字【2010】8号)执行。

  七、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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