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人员: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会办[2010]18号)精神,为了完善会计人员信息,我市要求所有会计从业人员都必须在“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网站(http://accreg.szfb.gov.cn)”进行信息填报,否则不予办理会计业务。

  在对现有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的同时,为了防止遗漏新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我们要求:所有新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包括考试合格后申领和外地调入)的人员必须先进行信息采集,采集后方可到各区财政局办理新证。

  具体流程为:先登录“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网站(http://accreg.szfb.gov.cn)”点击“【登记个人基本资料】”进行无证人员信息采集;再打印并携带《信息采集表》到各区财政局窗口正常办理新证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