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监督检查的通告
为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财政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海南省财政厅决定于2011年5月5日起组织开展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时间
2011年5月5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专项监督检查内容
(一)会计信息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内容
全省范围内四星级以上酒店企业、资质等级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高尔夫球企业、较大型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省属高校和医院、海南省农信社等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二)重点项目和民生资金专项监督对象
中央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情况;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抗洪救灾资金、社保基金、强农惠农资金、201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节能减排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资金、科技资金、彩票资金、中部山区生态补助资金、农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公共卫生资金、公路建设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全省探矿权、城镇公共事业(照明)附加费、华侨事业费、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的征收管理情况;小城镇建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电子政务、单项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