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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6.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责任单位:市前海管理局、编办、法制办)

  7.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办)

  8.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

  9.地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

  10.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法制办)

  11.行政电子监察办法。(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法制办)

  1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办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办)

  13.建设工程造价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法制办)

  (二)修改规章项目(3项)。

  1.余泥渣土管理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法制办)

  2.医疗保险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法制办)

  3.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修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法制办)

  三、关于大运会筹备阶段和举办期间的授权立法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将于2011年8月12日至8月23日在深圳举行。为了促进和保障大运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确保大运会的顺利举行,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市政府在大运会筹备阶段和举办期间,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在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广告管理等领域,就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其他立法事项

  (一)对本年度立法计划未列明而根据2010年法规、规章清理情况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规章,及时启动修改或者废止程序,视条件成熟提请审议、发布。

  (二)根据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建议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房屋安全条例》、《土地管理条例》、《控制吸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立法项目列为调研论证项目,同时抓紧启动网络与信息安全、生物技术方面有关立法的调研工作。相关单位和市法制办要积极组织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及时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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