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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㈡ 具体目标。
  到园区建设期末,通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每个园区应实现以下目标:
  ⒈园区有较完善的功能空间布局,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带动区边界清楚,建成主导产业的科技合作、试验、示范、加工、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格局,有成熟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链;
  ⒉园区内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家以上,新发展农业产业规模企业5家以上,园区核心区有1个以上特色产业在省内同领域占主导地位,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
  ⒊园区建设辐射带动主导产业规范化生产基地10个以上。年培训农村骨干技术人员500人以上,培训农民5000人以上;带动园区示范区所在县(市)农户人均增收30%以上;
  ⒋园区的核心区和示范区内企业产值、利税年递增10%以上。
  三、建设内容、方式与期限
  ㈠ 建设内容。
  园区的建设分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3个层次。
  核心区:突出技术源动力功能,打造产业集聚和技术集成平台。在核心区内建成技术研发、集成与应用、良种引进示范和繁育等核心功能区,核心区内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深度合作。
  示范区:突出技术与产业示范、带动功能,利用示范区内原有的产业优势,重点发展种植、养殖和加工优势特色产业,建立产业示范点,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方式和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示范推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辐射区:突出产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功能,在辐射区内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促进当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发展。
  ㈡ 建设方式。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采用两种方式:
  ⒈原有升级:在已经有一定基础的农业基地和各类农业示范园区中选择一批有较好基础的,在其现有基础上升级。
  ⒉选址新建:选择已落实用地条件、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好的地区新建一批农业科技园区。
  ㈢ 建设期限。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期限为3年。
  四、申报要求
  ㈠ 申报单位。
  由有关地级市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相应的地级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申报组织工作。
  ㈡ 申报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园区核心区达到一定规模(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要达到10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8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有3个以上规模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并有明确的地理边界;示范区范围要相对明确,具体到本市内相对集中的区域或企业,示范区必须与核心区有明确的科技示范联系机制,要明确技术示范区承接技术的来源、应用以及规模;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示范区周边地区为辐射带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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