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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节能[2011]212号)


各市州经信委(经委),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和省经信委、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湘经信环资〔2010〕24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加快我省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科学规划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引导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我省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以及外省(自治区、自辖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备案登记。

  二、湖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散装办)负责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各市州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装办)负责备案并报省散装办汇总,备案企业目录由省经信委发布。

  三、申请备案登记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当地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规划;

  (二)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散装储存、运输设施,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不低于70%;

  (三)企业配备先进的工艺装备和实验检测设备。

  四、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湖南省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材料;

  (四)预拌砂浆生产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清单;

  (五)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书;

  (六)预拌砂浆检验室的实验仪器清单和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的合格证书,实验室人员取得的市级以上检验机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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