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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沪水务〔2011〕265号)


各区(县)建委、水务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河道生态治理工作,2011年率先实施试点工程,以积累和总结经验,储备和优化技术,发挥试点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为面上推进奠定基础,特制定《关于开展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

  2000年以来,本市相继实施了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五”、“十一五”两个五年规划,加大了河道水环境的整治力度,到2010年底,全市实现了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的阶段性目标,“十二五”期间河道水环境治理方向将从“消除黑臭、改善水质”为主向“稳定水质、修复生态”为主转变。为全面推进“十二五”期间河道生态治理工作,2011年率先实施试点工程,以积累和总结经验,储备和优化技术,发挥试点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的前提下,以维护河道自然生态环境为根本,以修复河道生态系统为主要任务,开展河道生态治理试点工作,示范指导河道生态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我市河道生态环境水平,促进人水和谐健康发展。

  二、主要原则与试点要求

  (一)主要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在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统筹防洪除涝、水资源调度等综合功能,兼顾本市各种河道类型,试点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提升本市河道生态环境水平。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本市不同类型的河道,选择相应的试点河道,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案予以分类治理。

  3、跟踪评估、示范引领。及时对试点河道进行跟踪评估,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依据监测数据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及时反映到河道生态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引导治理工作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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