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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暨首批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暨首批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知产〔2010〕44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省直单位:
  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增强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提高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推动全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批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同时对首批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批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今年,我局将在全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中择优选择20家单位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

  (一)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详见《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粤知协〔2007〕77 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试点单位的审核和认定,采取事业单位自行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省直单位筛选推荐,省知识产权局确定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申报表》,并附含单位基本情况、发展规划以及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情况等内容的申报函(签章)、《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由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

  (四)已纳入第四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三家事业单位,直接享受省试点单位待遇。

  二、关于第一批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验收工作

  今年,我局将开展对第一批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并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认定10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事业单位。

  (一)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和试点单位应参照《工作方案》和《第一批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考核评价表》)的要求,全面、认真地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二)我局委托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开展本地区试点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并视情况参与部分地区的验收。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总结验收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

  (三)各地验收小组应参照《考核评价表》对各试点单位进行考核,并填写《第一批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验收意见书》(以下简称《验收意见书》)。具体标准为:85分以上为优,70-85分为良,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各试点单位应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积累的经验、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等,并就在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背景下省知识产权局如何推进实施事业单位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提出建议。字数在3000字以上。各试点单位还应认真填写《第一批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情况统计表》),一并交总结验收小组。

  (五)有关省直主管部门可参照此通知开展本单位所属的第一批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验收工作。

  三、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省直单位积极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第二批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筛选排序后,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单位的申请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和排序推荐表一份报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二)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有关省直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第一批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的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验收意见书》、《情况统计表》及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三)相关材料的电子件请一并发送至zscqj_cs@gd.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2.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申报表
  3.第一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名单
  4.第一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表
  5.第一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试点工作验收意见书
  6.第一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试点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广东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工作方案

  为推进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加强创新型广东建设,增强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提升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促进全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选择一批创新能力强和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基础的事业单位作为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各级知识产权局给予重点联系、指导、支持和服务,推动其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各个方面先行一步,逐步发展成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同时,围绕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基本思路,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宣传推广,带动全局,推进全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制度建设
  试点示范单位应明确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主管负责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及经费,创造性地建立符合本省、本单位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包括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激励、奖惩、考核、信息利用以及战略制定及实施在内的制度体系,形成一整套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单位科研开发、教学实践和事业发展有机结合的管理方法,使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二)知识产权宣传及教育培训
  试点示范单位应加强对决策层、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教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逐步将知识产权课程列入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的公共选修课或专业必修课程;推动知识产权学历教育,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创办知识产权学院和研究机构,争取开设知识产权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点,加快培养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
  (三)知识产权信息利用
  试点示范单位应努力提高知识产权作息利用水平,将专利信息检索及分析贯穿于科研立项、技术研发、合资合作、技术引进等各个环节中,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建立重点研究方向(领域)专利数据库或专题数据库,及时了解国内(外)技术发展最新动态,研究、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推动重点研发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知识产权创造
  试点示范单位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和保障作用,调动单位教学和科研人员及在读学生的创新热情,发挥人才和智力优势,引导和鼓励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创造,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五)知识产权实施及产业化
  试点示范单位应切实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抓好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及产业化,创造出良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加强知识产权转让及许可贸易制度建设和实践,推动知识产权推广和运用;加强产学研结合,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方式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联合体。
  (六)知识产权保护
  试点示范单位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建立综合性、长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不断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在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以及内部人员流动中,采取有效方式切实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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