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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
(琼发改投资[2009]777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局、建设局、住房保障(房产)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关于建立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动态跟踪掌握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拟建立全省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投资计划旬报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以市县为单位,按照2008年第四季度和2009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下达给你市(县)的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和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琼发改投资【2008】2297号和琼发改投资【2009】527号文),分别将到位资金、完成投资、项目进展等方面情况填入附件1中。

  二、请提供项目建设进度总体情况文字材料,包括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项目开工和进展情况、项目前期工作完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工作措施,有关格式须按照附件2中空白文档格式填写。

  三、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建设等部门同意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发改投资【2007】3676号)有关规定,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加紧完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对于没有明确要求的审批事项可以尽量省略。省发展改革委已按照有关要求,对于没有明确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权限已下放由各市县发展改革局行使。以上有关批复文件应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建设厅,批复文号及时填入附件2文档中。

  四、请按每月上、中、下旬分别填报上述报表和材料。每月5日、15日、25日前完成截至上个月下旬、本月上旬、中旬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通过电子邮件分别发送指定邮箱,有关填报信息应核对一致,并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旬报保持一致。不再要求上报琼发改投资【2009】527号文中要求的月报。本通知附件1、2电子版请登录省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plan.hainan.gov.cn/)从“工作动态”中查看该通知后选择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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