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0〕18号)


各市(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在校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教育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141号)精神,结合《苏州市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共同制定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在校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教育部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0〕141号)精神,结合《苏州市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从2010年6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促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在校师生的餐饮卫生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