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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市府发〔2009〕2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六盘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府办发〔2007〕90号)规定,各县、特区、区申报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9个,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织专家评审组严格评审,市人民政府同意将“盘县普古乡彝族古歌”等9个民族民间文化项目列为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含保护项目所在地),现予以公布。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六盘水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9个)

  一、民间文学(1个)
  “彝族古歌”(盘县普古乡)
  二、传统音乐(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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