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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机构
  成立无锡市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谈学明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商务局、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物价局、机关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无锡工商局、无锡质监局、市科协、市消防支队、中石化无锡分公司、中石油无锡销售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醇汽办),市醇汽办设在市经信委。
  四、职责分工
  (一)市醇汽办:负责甲醇汽油推广应用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工作;协调解决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交流总结各地的工作经验;定期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工作情况,报请市甲醇汽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甲醇汽油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甲醇汽油推广应用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
  (二)市委宣传部:指导全市新闻媒体开展甲醇汽油推广应用的宣传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将甲醇汽油推广应用纳入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制订鼓励应用甲醇汽油的政策措施。
  (四)市经信委:负责市醇汽办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甲醇汽油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相关事宜;积极扶持甲醇燃料核心母液产业化生产,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及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改建甲醇汽油储罐的组织和验收工作;协调落实使用甲醇汽油的有关政策。
  (五)市科技局:负责甲醇燃料核心母液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帮助申报自主创新产品及专利产品;帮助企业适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争取工作;帮助企业申报工程技术中心及科技创新项目。
  (六)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加油站改建甲醇汽油销售设施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做好甲醇汽油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甲醇汽油应用的安全保障配套。
  (七)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和积极争取甲醇汽油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相关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八)市国土局:负责加油站用地公开出让时把销售甲醇汽油作为用地要求。
  (九)市建设局:负责加油站改建甲醇汽油加注点的施工监督工作。
  (十)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汽车维修协会制定车辆油箱、油路清洗规范和机动车维修、清洗企业的审查及清洗质量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清洗纠纷;负责协调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使用甲醇汽油;做好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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