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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11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无锡市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
(2011年4月)

  为加快推进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国家传感信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的引导作用,促进全市物联网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吸引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27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实施无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0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传感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34号)、《市政府关于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锡政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项目范围

  无锡市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范围:工业、农业、电力、交通、物流、环保、水利、安保、家居、教育、健康、园区等12个领域。鼓励其他行业和领域积极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二、认定条件

  无锡市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应按照“共性平台+应用子集”的运作模式,充分体现物联网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三层架构技术体系。无锡市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分“应用项目”和“示范项目”两类,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进行认定:

  (一)应用项目的认定条件

  应用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地点在无锡,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必要的建设条件,项目主要承建单位为我市认定的物联网企事业单位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2.项目建设方案优秀、创新程度较高,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3.项目主要技术采用物联网技术,主要设备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采用经我市认定的本市的物联网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产品和技术的投入占该项目物联网方面投入的比重不少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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