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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培训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培训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1〕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提升劳动者素质,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职工素质为目的,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要求,创新培训运行机制,运用多种培训方式,形成面向全体劳动者、富有实效的职业培训体系,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及管理机构的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服务。
  (二)实施目标。
  充分调动劳动者和企业的积极性,深入推进企业职工培训工作,争取全市企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的人数在“十二五”期间达到50万人(次),使企业职工培训的数量、规模和层次上新台阶,企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得到新提升。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经委、建委、旅委、贸易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企业职工培训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明确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具体目标,加强自律管理,对行业内企业提出持证上岗的要求,并将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在企业职工中所占比重作为企业资质认定和行业先进评选的基本条件。
  (四)企业要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培训活动。建立技术工人业务进修培训制度和技能等级考核晋升制度,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加快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使在技能岗位上工作的人才获得与其劳动贡献相符的报酬,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的职工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六)建立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联系辖区企业制度。通过街道(乡镇)、社区(村)与辖区内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者的信息互动,做好培训岗位对接和就业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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