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补充说明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
  为确保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事宜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任务
  各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重庆市辖区内常住及流动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都应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及干预(以人工终止妊娠为就诊目的的孕妇除外)。
  (一) 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与咨询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中央经费支持的11个区县提供免费检测与咨询服务(任务详见附件1)。
  (二)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干预措施
  所有区县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按照《工作方案》和《重庆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手册》)要求提供干预措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免费提供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检测,采血、血样储存及运送,必要的CD4细胞检测、病毒载量检测和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随访服务;对终止妊娠、孕期保健及住院分娩、人工喂养给予补助。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免费提供孕妇的规范治疗,儿童的预防性治疗,先天梅毒儿治疗,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随访及管理。
  对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由助产机构负责在其出生24小时内免费注射100IU乙肝免疫球蛋白1次。
  二、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管理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管理实行首诊负责制,即由首次筛出机构所在区县负责管理,发生地域转移的,完成转介手续。
  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管理流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干预,不得推诿,并将干预内容按要求报机构所在区县工作办公室(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由工作办公室将信息汇总上报。
  三、对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干预经费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