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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重庆市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重庆市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
  今年二月,市卫生局表彰了首批“白求恩精神示范医院”,在全市卫生系统掀起“争创白求恩精神示范医院,争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活动热潮。为把活动引向深入,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全面加强全市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按照《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教育、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2011〕5号)精神,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卫生系统职工中开展评选表彰“重庆市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活动,并在评选表彰出来的优秀人选中推荐3名候选人参加全国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评选表彰。同时,排名第一的人选将被市总工会授予“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从事医务、护理等工作的医务人员。
  二、评选名额:
  重庆市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100名。
  推荐全国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3名(其中,高校附属医院1名。按照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要求,部队医院、武警总队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本次不进行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忠诚地为人民生命健康服务。
  2、医术精湛,对工作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重大成绩,社会影响较大,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尊敬和爱戴。
  3、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恪尽职守,乐于奉献,表率作用突出。
  4、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
  (二)重庆市卫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条件
  1、医德高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弘扬白求恩精神,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遵守职业道德。
  2、诊疗行为好。严格执行临床诊断、治疗、护理技术常规。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在缓解看病 难、看病贵等方面作出自己的突出贡献。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模范执行医护人员的诊治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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