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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政办发〔2011〕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加强与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合作,形成我省与央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新格局,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一)加强与央企合作发展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客观要求。“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省委、省政府在深入分析省情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实现跨越发展,既要充分认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客观实际,又要充分认识仅靠自身力量和条件很难改变与发达省份差距拉大的趋势,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加大引强入甘力度,借助外力特别是央企力量,有效推动全省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努力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二)加强与央企合作发展是实现我省与央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现实选择。我省资源丰富,工业基础较好,但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物质基础比较薄弱,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在产业、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及经营理念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效整合省内各种资源,大规模与央企开展对接合作,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素质,有利于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三)加强与央企合作发展是做大做强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有效途径。经过多年发展,我省石化、冶金、有色、电力、核工业、煤炭、建材等行业已经具有一定优势,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产业链条较短。通过与央企实施对接合作,能够充分挖掘我省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潜力,打造一批基础雄厚、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能够有效推动我省特色产业快速做大做强,推动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二、加强与央企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引强入甘。立足我省既有资源和产业基础,创造良好条件,大力吸引央企到甘肃投资发展,借助外力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

  (二)坚持互利共赢。通过双方合作,让央企充分利用我省资源和市场,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加快我省经济总量扩张,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企业素质,增加税收,扩大就业,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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