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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区县、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当作重点,并按层级不同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按登记管理机关不同要以市级社会团体为重点,按性质和任务不同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重点;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按层级不同要以市级国有企业为重点,并重点关注二级以下子企业;按监管主体的不同,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外,还要重点关注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各区县、各部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假发票专项治理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公安侦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市纪委、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及各区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应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附件7)报送市治理办(纸质文本及光盘电子数据)。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重申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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