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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国资委、各市级预算主管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包括上述四个阶段工作情况)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纸质文本及光盘电子数据),于2011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治理办。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多次听取“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明确要求继续下大气力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抓紧抓好。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及国务院第三次、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也对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工作做出了部署。上海市纪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党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沪纪办〔2011〕37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3”专项治理项目化推进方案?的通知》(沪纪〔2011〕34号)也对“小金库”专项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区县、各部门“小金库”治理工作日常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坚决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归口把关。

  1、市治理办负责统一组织落实全市范围内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各市级预算主管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2、各区县治理办负责落实本区县管理范围内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 各市级预算主管单位负责落实本系统所属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4、市国资委负责组织落实其直接监管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导区县国资委组织落实其直接监管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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