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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办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部门应严肃执法执纪,切实维护“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情况的督促指导。

  市国资委、各区县、各市级预算主管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有关文字说明,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市治理办(纸质文本及光盘电子数据)。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制度机制和体制建设入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明确近、中、远期工作目标,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并加强督促指导、抓紧实施,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制度成果。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将 “小金库”治理工作与改革社会团体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研究提出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源头治本的思路,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市纪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各市级预算主管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市治理办(纸质文本及光盘电子数据)。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按照《方案》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市治理办将根据验收考评的结果对各部门、各区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视情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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