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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制定督导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各市级预算主管单位、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各区县治理办应于2011年6月10日前向市治理办报送督导抽查名单统计表并附光盘(附件8)。督导抽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推进威慑作用,各单位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督导抽查要结合举报问题核查,可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规范津贴补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等工作相结合,也可与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日常监督、审计、稽查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要把治理“小金库”与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督导抽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小金库”督导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和督导抽查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市国资委、各市级预算主管单位、各区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连同督导抽查工作总结报告,于2011年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治理办(纸质文本及光盘电子数据),各区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需同步报送《“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及有关文字说明(见附件4)。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宽严相济,依法、依纪、依规分别审核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规定程序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处罚可参照《上海市市级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执行,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处理处罚可参照《全国性社会团体“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执行。

  各区县、各部门首先要抓好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整改纠正处理到位、违纪人员责任追究处理到位,确保治理工作的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对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存在“走过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推倒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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