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在各单位全面复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市、各区县、各市级预算主管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督导抽查。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市治理办对有关区县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区县。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类型的单位: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或单位;

  5.管理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部门或单位;

  6.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7.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8.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特别是复查“零申报”的部门和单位。

  在市治理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组织实施)、市审计局安排专业检查人员,市纪委、市民政局抽调人员参与配合,分别成立市级财政、审计督导检查组,分头实施对市级事业单位、市级社会团体的督导抽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结合日常财政检查工作安排抽查5户市级事业单位,市审计局结合日常审计监督工作并商市民政局确定安排抽查5户市级社会团体;

  市国资委结合日常国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其直接监管的5户国有企业的督导抽查;

  各市级预算主管单位(含各市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组织实施对其下属基层单位的督导抽查,抽查户数不低于2户(可在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中选择,若因本单位特殊情况达不到抽查户数要求的,需向市治理办作出书面说明);

  各区县治理办分别开展对本级单位的督导抽查,督导抽查户数不低于5户(1户党政机关,1户事业单位,1户国有企业,2户社会团体)。必要时,市治理办将组织安排由市纪委带队的市级督导检查组对复查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特别是复查“零申报”的区县开展直接督导抽查,一经查出问题,严肃处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