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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时间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等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按照2009年《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纪﹝2009﹞59号)、2010年《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纪﹝2010﹞10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纪﹝2010﹞101号)等文件确定的治理范围,再次确认应当纳入复查范围的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面达到10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全面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0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回头看”。

  各单位(包括企业,下同)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签立承诺书(公示和承诺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0和附件11),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逐级向上级纪检部门报送承诺书备案。各区县、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应将公示制和承诺制在本区县、本系统内落实情况在工作总结报告中详细反映,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县、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市国资委负责其直接监管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各区县、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各单位的督促指导,彻底扫除治理工作死角。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依纪依法整改纠正处理。

  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上报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各区县、各市级预算主管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市国资委要在5月30日前将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复查统计表(纸质文本及光盘电子数据)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上海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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