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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5月末全省食用油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整合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5月末全省食用油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整合工作的通知
(苏粮调〔2011〕8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32号)精神,2011年食用植物油(含油料折油,以下简称“油脂”)库存检查采取在地原则,在开展油脂库存检查前必须将油脂库存统计数据按库存油脂的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和整合。为认真做好油脂库存统计资料的分解整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1年5月末油脂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并登统上报

  此次全国油脂库存检查时点是2011年5月25日。各地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做好截至5月25日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各市要在6月2日前将统计报表报省。各地在库存检查前要对油脂统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须将辖区内的油脂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直属单位要加强沟通,确定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同时,要积极督促、认真指导油脂统计报账企业将油脂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细化分解,填报《分解登统表》(见附件1、2、3、4),确保《分解登统表》中各实际储存库点的油脂库存汇总数与油脂统计报账企业5月25日统计报表数一致。各地填报《分解登统表》时,对异地储油情况按国家要求,由委托方填报,受托方不重复填报。油脂统计报账企业填写的《分解登统表》按统计报表的报送渠道,分别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直属单位,企业自留一份备查。为便于各市、县方便尽早做好查库准备工作,中储系统填报的《分解登统表》在逐级上报的同时,按在地原则,分别抄送所在地市或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便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情况。

  二、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直属单位对《分解登统表》逐级审核上报

  市县粮食行政部门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直属单位分别对《分解登统表》进行审核,确保《分解登统表》反映的分性质、分品种的油脂库存数据与本级统计报表数据完全一致。各市粮食行政部门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直属单位要将辖区内的《分解登统表》汇总后于6月2日前派员携带《分解登统表》(电子版)报省,由省粮食局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按要求进行整合、分解,并于6月3日将整合、分解到市的《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油脂库存合并登统表》(见附件5)交各市所派人员带回,用于各市督导自查和省级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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