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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南南合作”项目农业专家、技术员候选人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南南合作”项目农业专家、技术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厅直有关单位:

  1996年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参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安全特别计划”框架下的“南南合作”,截至目前,已向25个发展中国家派遣了近900名农业专家和技术员,在帮助受援国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提高粮食安全水平、服务我国整体外交、带动农业“走出去”等方面发挥了日益显著的作用。

  2009年12月,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外交部联合提出进一步做好农业领域“南南合作”工作的要求,指出实施“南南合作”项目是中国政府对外农业援助的重要形式之一。认真实施“南南合作”项目,既是兑现我国国际承诺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扩大我国对外开放的需要,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

  根据农业部“南南合作”项目办公室计划,我国将在今后3年派出600名专家、技术员赴非洲、亚洲20个发展中国家执行“南南合作”项目。利比里亚、埃塞俄比亚等国“南南合作”项目拟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为做好我省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人员基本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年龄不超过50周岁。家庭负担较小,家庭理解支持。

  (二)专家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农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指导、规划设计能力和熟练的英语交流能力。

  (三)技术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基本的英语交流能力。

  (四)具有执行援外项目工作经验、在已执行过的“南南合作”项目中表现优秀的人员优先,经农业部“南南合作”英语培训考试合格的后备人员优先,县乡农业推广部门、农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优先。能工巧匠(木工、泥工、铁匠)重在实际工作经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

  (一)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家属支持、择优录取。

  (二)专家、技术员拟于今年下半年赴利比里亚、埃塞俄比亚执行援外任务,在外工作时间2年。

  (三)专家、技术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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