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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的意见

  (一)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入全部上缴财务核算中心,纳入预算管理,所需各项支出由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审批,加强财务监管,规范收支行为。(省财政厅主办,省卫生厅协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5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人事制度改革。
  1.选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依据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考和民主推荐等方式,公开选聘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督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5月底前完成)
  2.核实现有人员底数。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编制,摸清现有人员基本状况,对不属于本次医改竞聘上岗人员和需分流安置人员进行登记。(省编办、省卫生厅、省人社厅主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5月底前完成)
  3.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方案,对岗位等级、上岗人员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人事部门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督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5月底前完成)
  4.组织竞聘上岗。
  (1)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竞聘对象、人员聘用程序等相关内容。(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督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5月底前完成)
  (2)实行竞聘对象资格审查。对竞聘上岗申请人员资格逐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备案,允许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参加竞聘。(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督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5月底前完成)
  (3)组织竞聘上岗。依照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开展竞聘上岗,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可在本单位高职低聘、转岗聘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督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6月底前完成)
  (4)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布竞聘范围、程序、对象和竞聘上岗前后人选名单等,增强公开度和透明度,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主办,省卫生厅督办,6月底前完成)
  5.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按照《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安置办法(试行)》(甘人社发〔2010〕31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或经济补偿。对不属于竞聘上岗和需分流安置人员进行清理、清退,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省人社厅主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协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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