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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1〕1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我省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以下简称“医改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齐心协力,扎实工作,2010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县市区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持续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开展,全省医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医改工作不断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中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医改工作进入重建体制机制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公益性管理体制,形成良性运行机制,破解阶段性工作难题,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一)市州、县市区医改机构。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采取调剂编制的方法,解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医改办”)所需编制问题。各级医改办要配备得力人员,专职开展医改工作。(省编办督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5月底前完成)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核算中心”),县市区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省编办督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各市州协办,5月底前完成)
  二、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一)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在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础上,推动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省卫生厅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协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5月底前完成)
  (二)完成省级基本药物目录增补工作。根据我省疾病防治特点,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品种目录,做好省级基本药物目录增补,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采购办法实行招标采购。(省卫生厅主办,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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