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布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0〕11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布制度的通知》(苏人社[2010]3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委、市政府及领导批办、督办的案件,市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需要督办查处的其他违法案件列入重大违法案件督办事项。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查处公布制度,并通过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闻媒体,定期公布全市重大案件督办查处情况,具体业务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