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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2011)[失效]


  28.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水产良种场的,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三)特色种植业。

  29.承担国家和省级水稻产业提升、小麦高产攻关、玉米振兴计划和油菜高产创建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30.对在我市范围内新建制种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种业企业,每亩给予2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品种新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种业企业,每个品种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1万元。

  31.新建无公害设施栽培基地,分类型按面积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日光温室大棚,集中连片4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0元。钢架大棚,集中连片7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500元;1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5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0元。

  32.新建露地蔬菜基地,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1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对伏缺期间利用遮阳网、防虫网、杀虫灯等设施新建伏缺蔬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达到100亩的,每亩补助1000元。

  33.新建水生蔬菜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1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5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

  34.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中心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年育苗能力达到200万株以上,且辅助设施齐全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四)林木花卉业。

  35.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巢湖边岸水源地保护区新增造林,连片面积50亩-300亩的,每亩补助4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中型以上水库水源保护区新增造林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

  36.新增非水源保护区成片造林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37.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3公里以上、大中型河渠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10公里以上,单行林带每公里补助2000元;林带每侧宽度达到3米且3行以上的,每公里补助5000元;林带每侧宽度达到10米的,每公里补助1万元。

  38.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范围内新建农田林网,庇护面积500亩以上且网格面积小于200亩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新建环村林带长度1公里以上、宽度10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县级以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一次性补助2万元。

  39.新开发苗木生产基地200亩以上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花卉生产设施控温温室1000平方米以上,日光温室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钢架大棚10000平方米以上,新增鲜切花生产面积50亩以上的,每处一次性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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