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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2011)[失效]


  18.参加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农业展销会的企业和单位,市财政一次性据实补助展位费和参展产品运输费50%。

  19.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现代养殖业。

  20.新建并从国外引进原种猪300头以上的原种猪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建并存栏600头以上纯种能繁母猪,以生产二元杂交母猪为主的祖代种猪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建并存栏2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新建并存栏3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21.新建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猪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一次性补助25万元;新建的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猪舍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小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2.通过省验收并获得奖补的奶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建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奶牛场或300头以上的标准化小区、托牛所,实际存栏奶牛100头以上,分别按3万元、5万元标准补贴;从省外购进、迁入良种奶牛并集中饲养100头以上,每头补贴300元;从境外进口良种奶牛,每头补贴500元。

  23.新建年出栏100万只、200万只、300万只以上的规模肉禽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4.新建存栏10万套、20万套以上父母代种鸡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50万元。新建存栏3万套、5万套以上肉种鸭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

  25.畜禽良种企业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新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6.新开发龙虾苗种繁育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且年繁育虾苗2000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开发龙虾集中连片养殖基地,池塘养殖300亩以上或稻田养殖4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开发鳜鱼繁育基地,连片100亩以上且繁育规格3cm以上、苗种200万尾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开发河蟹池塘养殖基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7.新开发黄鳝网箱养殖连片3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1000箱且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5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2000箱且带动农户15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1000亩以上,网箱个数达4000箱且带动农户200户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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