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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失效]


  6.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合肥地区综合配套率必须达到一定要求,不重复享受我市其它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鼓励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7.支持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并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节能技改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另外,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0吨(含500吨)标准煤或节电150万千瓦时(含150万千瓦时)的,奖励10万元;同一项目每增加节能量500吨标准煤或节电150万千瓦时,奖励1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凡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认定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小企业加快发展

  10.支持小企业加快发展。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降低小企业融资成本。对由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实行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政策。凡企业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给予当年新发生贷款利息金额50%的财政贴息,并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商业银行、融资租赁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提供的合法融资产品。同一企业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市级留成部分。

  五、鼓励“两化融合”和建设品牌示范企业

  12.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鼓励工业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市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信息化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给予仪器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并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推进品牌示范企业建设。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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