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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洛政〔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重点项目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福民强市”目标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根据市委九届十六次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项目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就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

  重点项目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建设内容涉及部门广泛,需要各方通力协调配合。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是进一步强化领导分工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副市长是分管领域内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内省、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具体实施;二是进一步明确项目的主管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职责分工各为省、市重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所属省、市重点项目谋划、实施全过程的指导与服务,其主要领导是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三是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主体,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全面负责;四是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的支持服务责任。项目建设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重点项目的选址、规划、征地等建设手续办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交通运输、公路、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务、文物、铁路、电信、供电、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门,分别负责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五是进一步

  明确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的服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省、市重点项目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在辖区内建设手续的办理工作外,还需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工作。

  二、完善重点项目高效协调推进机制

  按照市委 “一抓三创”的工作要求,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坚持每周召开重大项目例会,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等相关单位对项目例会决策事项,进行联合跟踪督办,加大落实力度;二是实行市领导分工负责与部门配合联动的协调机制,市领导对分管领域、部门行业内的重点项目,明确开工日期和建设进度节点,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重大项目例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三是坚持派驻首席服务官制度,对一些推进难度较大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派出首席服务官,进行跟踪服务,问题不解决不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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