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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扶持自然保护区发展。

  建设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我省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对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人居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议案的实施,初步解决了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初步实现了“设施从无到有、管理从虚到实、人员从兼职到专职”三大转变,自然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的局面得到扭转。但也要看到,我省自然保护区现状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文化需求仍有很大差距,绝大部分自然保护区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粤北和东西两翼地区,亟待从之前重数量规模的抢救性保护阶段转入重质量效益的能力提升阶段。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自然保护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延续议案行之有效的各项扶持措施,制定更加有利于自然保护区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解决自然保护区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巩固提高议案建设成果;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强化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通过建设自然保护区示范省,打造一批示范自然保护区,使其成为我省的生态名片和文明窗口。

  (二)保障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建设与管护水平。

  按原计划,自然保护区议案已经到期,但自然保护区建设作为一项公益性的长期工作并未结束,仍需加强。只有力度不变、政策不退、投入不减、扶持到位,才能确保来之不易的议案成果不会功亏一篑。目前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仍不完善,资源管护仅有简单巡护,保育、科研、宣教、应急防控、社区发展等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各级财政要继续保障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入。

  一是切实保障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将原省财政安排的自然保护区建设议案补助资金转为今后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的完善、维护和数字化平台建设等,由省林业局与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是切实保障自然保护区保育、监测、宣教、应急防控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基本业务能够正常开展。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经费由省负责,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市、县负责。具体标准由省林业局与省财政厅根据不同类型、级别会有关部门制定。

  此外,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资金的大力支持,切实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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