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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议案实施10年来,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议案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保护规模偏小,区域不平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目前,虽然全省已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360个,但管护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6.9%,远低于全国15.1%的平均水平,与国内同类自然保护区平均水平相比,不仅单个面积偏小,而且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在粤北、粤东、粤西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自然保护区数量偏少,与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建设自然保护区示范省的目标不相适应。

  (二)资金投入仍显不足,建设管理水平不高,自然保护区资源保育、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等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由于10年前制定的议案建设标准偏低,加上物价上涨、人工成本增加以及地方配套资金不能足额落实到位,致使已建的自然保护区无法购置宣教中心、实验室设施设备,难以开展科研、宣传、监测活动,仍停留在简单的巡山护林、出海巡航阶段;一些自然保护区为完成议案规定的建设项目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形成负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自然保护区累计拖欠建设工程款近3000万元;全省还有176个未列入议案规划建设的自然保护区没有安排建设资金,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和管护设施。

  (三)林地权属关系复杂,山林纠纷较多,保护发展难度大。

  我省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林地权属关系复杂,大部分林地、林木为农村集体所有,有的还是责任山、自留山,社区居民对其依赖程度较高。早期成立自然保护区时签订的管护协议不规范,缺乏约束力,已经有一些林地所有者提出行政复议,不愿继续签订新的管护协议,出现了山林纠纷。同时,全省自然保护区仍有相当部分林地未列入生态公益林;已列入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其补偿标准大多低于周边山地租地价格,林农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出现抵触情绪,要求将其林地划出自然保护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物权意识的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难度越来越大。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从1956年建立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开始,我省自然保护区发展经历了起步(1956-1987)、调整(1988-1999)阶段。2000年议案启动至今的10年,是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自然保护区议案的结束,我省自然保护区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形势对自然保护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省政府将认真总结自然保护区议案实施经验,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以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推进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建设为抓手,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创新管理机制,力争做到保护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科研监测数字化、宣传教育普及化、社区关系和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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