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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一)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网络体系基本形成。

  议案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快速发展,全省在原有60个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新建自然保护区300个,使我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360个(其中林业系统265个,海洋与渔业系统85个,国土资源系统9个,中科院1个),是议案实施前的6倍,是议案规划目标的近2倍。全省自然保护区管护面积185.1万公顷,其中陆地123.6万公顷,海域61.5万公顷;陆地管护面积是议案实施前的3.6倍,是议案规划目标的近2倍。全省已建360个自然保护区中,国家级11个、省级66个、市县级283个,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骨干、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为通道的保护类型较齐全、布局较合理、管理较科学,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有效地保护了我省典型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

  (二)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议案实施前,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平均每年不到200万元。10年来,除鼎湖山、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全省182个自然保护区完成投入2.3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1.6亿元,地方落实配套资金0.7亿元。各地以实物配套、无偿拨付建设用地、减免相关费用等多种形式支持自然保护区议案建设,折合0.3亿元。此外,通过议案项目实施带动其他投入1.2亿元。随着议案资金的持续投入,我省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据统计,全省自然保护区已建成办公室、宣教中心、实验室、标本室、护林站、瞭望哨等16.6万平方米;设置宣传牌、界桩1.9万块(条);修建和维护区内巡护道路1946公里,购置交通工具262辆(含汽车、船艇、摩托车等)。议案规划建设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均有了固定的办公楼、宣教中心、保护站等基础设施。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全省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72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了管护机构,配备了领导班子,核定事业编制886名,是议案实施前的8.2倍,人员经费由省财政核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由省与市、县共管,以市、县管理为主;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分别为科、股级事业单位,由市、县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省林业局和海洋渔业局分别设立了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韶关、肇庆、惠州、茂名等市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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