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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
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议》议案后,省政府从2000年开始组织实施。今年4月,省政府组织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单位,赴珠海、韶关、河源、惠州、清远等市,对议案实施进行了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议案办理单位齐心合力,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议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我省自然保护区的跨越式发展,建议予以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历届省委、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议案实施期间,张德江、汪洋同志先后亲临自然保护区指导工作,黄华华、欧广源、李容根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府明确议案办理工作由分管领导负总责,省府办公厅负责指导、协调,省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具体组织实施,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协同办理。

  2000年,省政府印发了《转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0〕1号),对议案实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议案实施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每年定期召开议案实施协调会议,总结交流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省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厅做到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我省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确定了管护机构级别和编制规模,并下达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的编制;省财政厅按照议案实施进展,及时、足额拨付省级补助资金;省环境保护厅规范了省级自然保护区论证评审程序。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也把议案实施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筹建自然保护区,成立管护机构,落实管护人员,切实加强保护管理。

  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自然保护区议案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全国自然保护区数量最多的省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06年10月,我省被国家林业局列为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建设示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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