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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粤府〔2011〕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将该决议和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以及建设资金和日常管理经费保障问题,请省林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另行报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2011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同意予以结案。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议,基本完成了议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自然保护区建设是一个以有限投入办成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大事的议案项目,效果十分突出。议案办理虽已到期,但自然保护区建设不能结束。今后,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扶持自然保护区发展,确保力度不变、政策不退、投入不减、扶持到位,巩固和扩大来之不易的议案办理成果。

  会议要求,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结案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幸福广东的高度,提升认识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对未列入议案规划建设的176个自然保护区,要制定建设计划,安排建设资金,分期实施完成。原省财政安排的自然保护区建设议案补助资金转为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并在今后适当增加。省级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确保基本业务能够正常开展。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和日常管理经费参照省级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做法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要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加强自然保护区机构和队伍建设,以管护为重点,完善管护设施,努力提高管护水平。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妥善处理林地权属关系。加快自然保护区的地方立法,为自然保护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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