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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1〕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征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市政府要求,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市监察局牵头,成立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徐海荣任组长,市地税局局长刘有恒、市审计局局长王耘农、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市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任副组长,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审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各区县(自治县)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10年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会计制度严格财务核算和按税收规定依法申报纳税;是否采取收入不入账、挂往来账、设置账外账、直接冲减成本等方式隐瞒转移收入;是否通过虚开发票、多列支出等手段虚增成本,逃避纳税义务。

  (二)税收征管情况。是否依法征税,有无不征、少征税款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无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问题;对欠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催缴、追征;是否违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缓税;是否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有无违规发售发票的问题。

  (三)税务稽查情况。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是否及时立案查处;是否存在应罚不罚、重责轻罚、以补代罚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查处案件执行不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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