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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做好2011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紧做好2011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1〕44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1〕4号)精神,抓紧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发挥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作用、创新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和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和关注此项工作,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成专项督查组到各省市督查指导,提出必须确保百分之百就业的工作目标。各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小组明确责任,抓紧落实教师编制,抓紧制订并核准招聘方案,抓紧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信息沟通,抓紧签订就业协议。

  二、分解任务,限时完成

  2011年我省各地报送免费师范生的需求有400多人,广东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共80人,师资需求和免费师范毕业生都基本覆盖省内各地市。截止4月15日,有33名免费师范生落实工作单位,签约率为41.25%。为加快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度,现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并签约的免费师范生名单印发各地教育和人社部门(详见附件)。请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要求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人社部门审批后尽快发布公开招聘方案,及时将本地教师需求信息告知尚未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在本地任教,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工作单位。原则上免费师范毕业生在生源地中小学就业,如须跨地区从教的,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协调解决。各地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90%以上的签约率,5月20日前全部完成本地区所有免费师范生的签约工作,实现100%的签约率。从4月28日起,实行日报制度,各地市需汇总全市应安排和已安排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人数于每日下班前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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