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1〕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4月21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和全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推进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11号)精神,推进全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以煤矿、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消防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加强各行业、各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良好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