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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报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说明: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急救中心以及采供血、妇幼保健、专科疾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医学在职培训、健康教育等机构
  2、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不含村卫生室。
  3、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截至2008年底。

  附件2:
  表一: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

  1.□□省□□□市(地级市)□□□□□县(区、市)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2. 单位分类 □□
  0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0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03)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04)综合医院     05)专科医院     06)护理院
  07)疗养院      08)妇幼保健机构    0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0)卫生监督所     11)健康教育所     12)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4)乡镇卫生院    15)其他
  3. 单位信息
  1)负责人信息
  法人代表(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控烟负责人     姓名      电话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2)员工信息
  正式职工数量    人
  聘任人员数量    人
  4. 单位禁烟计划
  4.1计划何时实现全面无烟目标             
  4.2目前无烟机构创建工作进度:
  1)已经于     年   月   日实现全面无烟的目标
  2)工作计划、制度制定情况: 已制定   、尚未制定    ;
  计划于   年   月   日启动全面禁烟
  3)否,没有计划,原因是                          
                                       

  表二: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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