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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报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报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洪卫疾控字〔2010〕14号)


各县(区)卫生局(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效控制烟草流行,发挥医务人员控制烟草示范带头作用,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的通知》(赣卫爱卫字[2010]1号)文件要求,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2011年起,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

  为确保医疗卫生系统禁烟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南昌地区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单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卫生局按2010、2011两年时间段分别列出工作计划,明确辖区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任务(各县区年度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任务数详见附件1)。其中,市、县(区)卫生局(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今年内要全部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二、为准确掌握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单位工作进度与安排,请各县(区)卫生局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表1)发至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填报(医疗卫生机构类别见附件1说明)。

  三、2010年5月12日前请县(区)卫生局汇总表1并填写《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表》(表2)、《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单位名单》(表3),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

  四、市卫生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禁烟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我市医疗卫生系统禁烟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3986771

  Email:ncjkc@163.com

  附件:1、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任务表

  2、表一: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

  表二: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表

  表三: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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