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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部分单病种费用调查与测算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部分单病种费用调查与测算的通知
(冀价管函〔2011〕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有关省管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74号)要求,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为了科学制定单病种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决定对8个病种的现行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同时按临床路径规范要求测算拟定单病种费用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各设区市选择3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华北石油管理局总医院。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计算近三年平均费用。计算出所选病种近三年(2008年~2010年)实际平均医疗费用水平,为合理制定单病种收费标准提供参考和对比依据(详见附表1)。二是测算按病种收费的建议标准。根据卫生部公布的临床路径,按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计算出相应费用,作为该病种收费建议标准(测算标准参考附表2形式)。其中,药品、卫生材料、服务设施标准的使用要考虑科学适度、病情需要和价格合理等因素。在测算过程中,要详细列举每个检查、检验、治疗项目和药品的名称、数量、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不同级别医院确定不同的费用水平。

  三、具体要求

  1、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及有关医疗机构要站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单病种收费改革的重要性,切实重视单病种费用的调查与测算工作。要迅速组成工作组,抽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人员、临床专家,认真开展费用调查与测算工作。

  2、调查工作结束后,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将调查情况汇总连同医疗机构填报的原始调查表,一并于4月25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物价局、省卫生厅。

  3、报送渠道:河北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142号,邮编:050051,联系人:张跃霞 0311-85206761 邮箱:zyxheb@yahoo.com.cn。

  河北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邮编:050051,联系人:苏德林 0311-85989533 邮箱:sudl@hebwst.gov.cn。

  附表:1、单病种2008-2010年实际收费水平调查表

  2、单病种按临床路径费用测算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表1:单病种2008-2010年实际收费水平调查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病种名称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平均费用

病案总例数

平均费用

病案总例数

平均费用

病案总例数

 

 

 

 

 

 

 

老年性白内障

 

 

 

 

 

 

 

 

 

 

 

 

 

 

 

 

 

 

 

 

结节性甲状腺肿

 

 

 

 

 

 

 

 

 

 

 

 

 

 

 

 

 

 

 

 

自然临产阴道分娩

 

 

 

 

 

 

 

 

 

 

 

 

 

 

 

 

 

 

 

 

计划性剖宫产

 

 

 

 

 

 

 

 

 

 

 

 

 

 

 

 

 

 

 

 

子宫平滑肌瘤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

 

 

 

 

 

 

 

 

 

 

 

 

 

 

 

 

 

 

 

 

胆总管结石

 

 

 

 

 

 

 

 

 

 

 

 

 

 

 

 

 

 

 

 

输尿管结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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