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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州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第一批)推荐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州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第一批)推荐名单的通知
(穗经贸函〔2009〕737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做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穗财工〔2009〕70号)的要求,经有关单位自愿申请,上网公示,市有关部门审核,现将我市第一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推荐机构共5家正式公布(见附件)。

  公布的节能量审核推荐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的要求,以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接受市经贸委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审核机构违反有关要求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情节严重者,经查证属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审核机构资格。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社会公众有权对审核机构开展审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有关情况可及时向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处)反映。

  二○○九年九月四日

  (联系人:叶碧华,电话:83123938,83123861,传真:83123937,邮箱:jmwzyzh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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