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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授予常州市天宁区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授予常州市天宁区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0〕75号)


常州市卫生局:

  根据你局的申请,我局组织专家于2010年11月30日-12月1日对天宁区创建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进行了复核评估。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领导访谈、资料查看、现场考察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天宁区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评估。专家组认为,天宁区在创建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过程中,政府重视、氛围浓厚、方案明确、措施得力,社区中医药服务体系健全、机制完善、基础扎实、成绩显著,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较好发挥,基本达到了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经研究,我局同意复核评估专家组的意见,决定授予天宁区“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

  希望天宁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积极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探索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与水平,争创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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