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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湖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湖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的通知
(鄂环办[2010]19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项目环评审查、提高项目审查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中的作用,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我厅拟更新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广泛吸纳各地区有关行业、部门、各大专院校、设计院(所)及社会中介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保护、工业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在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具备一定专业造诣、科技成果和工作业绩;

  (二)精通业务,熟悉本专业、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审查要求;

  (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严谨求实;

  (五)健康状况良好,能承担外地出差审查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采用个人或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专家需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以单位集体申报的,由推荐单位征得推荐人同意后,统一汇总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我厅提出申请;个人申请者可以自荐形式提出申请。各市、州环保局可对符合入选条件的专家进行直接推荐,并通知专家本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表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邮寄至湖北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电子版发送至pengdan46@qq.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30日。

  (四)我厅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审核,更新后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彭聃 027-87167115

  通讯地址:武昌八一路346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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