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工作由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布置和安排,要落实好培训点和工作联系人,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培训点原则选择建设系统的培训机构、社团和企业,经厅建人教发〔2011〕68号文同意备案的培训单位优先)。继续教育工作联系表(附件2)和培训点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请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厅,县(市)设立培训点的须同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持证人员可就近选择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培训点参加培训,持有当年度多本证书的,参加一次培训即可。
(三)为确保工作质量,我厅将对新增培训点的师资和各市、县(市)证书登记操作管理员(含培训点)进行培训,各县(市)务必落实好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培训工作委托厅干部学校负责。
(四)因《浙江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刚发布,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本次继续教育和证书登记时间延期至9月底结束。
(五)继续教育工作按“统一计划、统一要求、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协助具体承办。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向属地企业转发文件,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全员参训并完成证书登记工作,同时要严防使用他人证书冒名顶替参加继续教育,坚决杜绝以盈利为目的的乱办班、乱收费等不良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部分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对本项工作存在困难,应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全面完成。
附件1、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续期登记表
2、继续教育工作联系表
3、培训课时分配及师资要求
4、《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续期登记人员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续期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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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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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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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无劳动关系的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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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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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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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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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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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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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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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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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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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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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工作业绩情况
(起止日期、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规模、担任何职)
| 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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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继续教育证明
(请写明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机构)
|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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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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