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
(杭政函〔2011〕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建设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是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是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推进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入驻青山湖科技城
  (一)设立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重点用于鼓励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企业和在杭省级以上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大院名校)到青山湖科技城创建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对入驻的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资助,按项目实施计划分年度予以拨付,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临安市财政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另行制定下发。
  (二)符合青山湖科技城土地受让条件的入驻单位,可按照科研用地性质通过挂牌受让土地,杭州市将积极帮助临安市争取省留用地指标,并在市本级用地指标中给予支持。
  (三)鼓励在杭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整体搬迁至青山湖科技城发展。腾退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鼓励入驻单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给予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入驻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套科研经费等可列入成本;研发费、设备折旧费和职工培训费等可按相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加快青山湖科技城配套交通设施建设,增强与杭州主城区的通勤能力。推进临余公路建设,确保于2011年10月开通;开通杭州城区与临安市间的公共交通线路;加快编制地铁规划,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二、鼓励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技术创新
  (一)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的科研项目纳入杭州市科技经费资助范围,按照同等优先、适度倾斜的原则予以资助。在研发项目实施期3年内,按入驻单位实施该项目实际购买研发设备费用的20%、其他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30%分别予以补助,两项补助总和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