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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1年1月下旬,各地方局根据前一阶段执法检查情况,组织开展侵权假冒行为整改活动,对于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组织,依法坚决处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向当地媒体公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级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件及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2011年2月中下旬,各地方局组织开展严重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于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整治情况与案件及时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
  3月,各地知识产权局做好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于3月15日前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于3月20日前将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3月底,省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不能积极履行职责、专项行动效果不佳者,进行批评指正;对徇私舞弊、包庇侵权假冒行为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力量,明确分工,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系人,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知识产权局成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各地知识产权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专项行动负责人的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条件具备的地方,应推动成立以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加大投入,确保进度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按照本行动方案,高度重视,快速行动,全面实施专项行动方案,有序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要确保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保障人力、物力投入。
  要保质保量地开展执法检查整治工作。各“5.26”执法推进工程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对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整治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其他地方知识产权局每月执法检查整治活动不少于1次,并向社会公开。具有执法职责的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办案工作力度明显加大,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度。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省知识产权局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活动。要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告制度,各地知识产权局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应每月向我局报送举报投诉接受情况、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活动情况,对重要案件及时报送。要大力鼓励执法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积极采取富有本地特色的专项行动措施。必须坚决消除执法工作中的消极推诿现象。应根据督导检查的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行动迟缓、成效不佳者,必须及时更正,对行动不力、消极不作为而造成严重影响者,要查清并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将专项行动中的有益探索转化为长期机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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